解释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区别(“暂估价”与“暂列金额”的这几个区别,很多人都混淆了!)

住建部2020年GF-2020-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第13.4款与第13.5款中出现了“暂估价”、“暂列金额”这两种说法。

先说一下“暂列金额”:它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价单中暂列并明示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放在那里备用,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人工(例如点工)、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合同约定调价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等费用。对该金额,招标人有权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完全不用。

例如,合同工程价1,000万,暂列金额100万,这样合同名义总价即1,100万,约定当价格上涨时给与调价,后续因价格上涨调价40万,这40【资 ;源 之.家.】万就从暂列金额下列支,合同结算价1,040万。当然如果没有出现涨价,暂列金额100万就一分都不用,发包人留着就是了,合同工程的结算价1,000万。

再讲一下“暂估价”:它是指发包人暂时不能确定的工程量或价格,但发包人在招标时就已经知道铁定会发生这些事情,因此一定将带来费用,所以在工程量价单里先给定出来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一笔用于支付必然发生的人工、材料、设备、货物、专业工程和其它服务的金额,或者是投标人推荐的一个估算金额,这就是我在第卅五期里也提到的“暂估价”,需要重新确定准确的工程量和相应价格,只是有待进一步据实填足即可。

“暂估价”是没有经过价格竞争的一笔费用。对于根据国家招投标法必须进行二【资 ;源 之.家.】次招标的的暂估价内容,请注意要在专用合同条件中事先约定:是由发包人负责下步的招标;还是由承包人负责下步的招标;或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组织进行下步的招标,然后再就此签订最终的合同。

例如合同总价1亿,其中800万是某个专业分包工程,做是肯定要做的,但现在招标时不确定价格最终会是多少,需要后续再做一次专项招标确定,如果招下来是900万,那么合同结算价就是1.01亿,如果招下来是700万,那么合同结算价就是9,9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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