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询问可不可建微信群进行讲经活动?这方面,我真的不专业。不过从黄某科事件看,应该不合适。
在数字时代的浪潮中,微信作为社交软件的佼佼者,其群聊功能宛如一个个虚拟社区,汇聚着形形色色的人群。然而,当这些虚拟空间被某些信徒用作宗教活动场所,如黄某科这般私建群聊、讲经教义,其背后的社会影响与法治意义便值得我们深思。
基本案情:黄某科建立名为“***礼拜”的微信群,通过语音在该微信群中教他人做礼拜,该微信群有一百多人。
法院判决:黄某科明知微信群里人数众多;微信群并非宗教活动场所,在非宗教活动场所不能从事宗教活动,却私建微信群,进行讲经、教经等非法宗教活动,扰乱了正常的宗教活动管理秩序,违反了我国有关宗教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其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黄某科或许初衷并不邪恶,他或许只是希望能在一个更为便捷、私密的平台上与同信者分享信仰、探讨教义。然而,正是这样的“便捷”与“私密”,使得微信群可能成为了非法宗教活动的温床。
从宗教事务管理的角度来看,我国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宗教活动应当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团体组织。这样的规定,旨在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同时维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秩序,防止宗教极端思想的滋生与传播。而微信群,显然并不具备成为合法宗教活动场所的条件。在群聊中进行讲经、教经等活动,不仅违反了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扰乱了正常的宗教活动管理秩序。
进一步从法治的角度来看,黄某科的行为已构成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这不仅仅是因为他私建了微信群进行非法宗教活动,更在于其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在信息网络的世界里,每一个人都应当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尊重法律法规,维护网络空间的清朗。黄某科的行为,无疑是对这一原则的严重挑战。
然而,我们也不得不思考,为何会有信徒选择在微信群这样的平台上进行非法宗教活动?这或许与当前宗教活动场所的不足、宗教活动的限制等因素有关。但这并不能成为违法行为的借口。作为信徒,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宗教的传统与习俗,选择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宗教活动。
同时,有关方面与社会也应当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与引导,为信徒提供更为便捷、规范的宗教活动场所与服务。只有这样,才能在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此外,对于网络平台而言,也应当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加强对群聊等功能的监管与审核,防止其成为非法活动的庇护所。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对于发现的非法宗教活动及时予以处理与打击。
黄某科的案例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在数字时代的大背景下,非法宗教活动正悄然向网络空间蔓延。我们必须提高警惕,加强法治教育与宣传,引导信徒走向正规、合法的宗教活动场所。同时,政府、社会与网络平台也需形成合力,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清朗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