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6月18日讯(记者梁爽 通讯员李金星)“返还了6年的话费,今年突然就说不返了,为了这40块钱,我能打官司吗?”昨天,在“周二之约”栏目的咨询现场,市民张先生打来电话询问,“钱是不多,可是我觉得对方太没有契约精神了,咽不下这口气。”
张先生介绍,6年前他在营业厅办了一张手机卡,按照当时的资费标准,约定每月将返还消费额度的55%。此后,手机卡的使用一直很正常。可今年年初,张先生突然发现,运营商在没有任何提醒的情况下将手机话费的返还活动中止了。他致电运营商咨询,对方答复现有的资费标准已经改变,不再返还话费,而变成了上网流量包。“我的手机并不是智能手机,流量包我根本没用,想要恢复原来的返还话费的形式,但对方一直没同意。”
张先生表示,他想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此事。他想知道,如果打官司的话需要在哪个法院起诉?他本人还能够主张哪些权益?
对此,洪山区人民法院张家湾法庭副庭长杨庆九表示,可以到运营商所在地的江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提供相应的身份信息及诉状等,诉状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诉讼时最好能提供6年前办卡时约定的相应条款,如当时的广告宣传单或新闻报道等。如果因为时间长没有保留下来,则可以寻找间接证据,如手机账户的存缴记录、和客服的通话录音等,这些若能证明当时的约定,那法院也可以采纳。
同时杨庆九也认为,这件事可以通过消费者权益组织等进一步调解沟通,换一种方式也许能够得到妥善解决。仅仅因为40元钱闹到法院不仅浪费诉讼资源,也耽误个人精力。
编辑:陈嫣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