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皱针头晕眼花多久恢复(找微商打除皱针 女子头晕头痛)

本报讯 (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思法宣)女子爱美找微商打了除皱针后觉得头晕头痛,这才发现原来微商竟连医疗服务的资质都没有。近日,思明法院发布一起案件。

近几年,随着微商的兴起,朋友圈的小广告让人眼花缭乱。做医美行业的小美(化名),也每天坚持在朋友圈发小广告,由此积累了一些爱美的客户。菁菁(化名)便是其中之一,被这些小广告“种草”以后,她便联系了小美。

2022年9月,菁菁通过微信联系小美,到店咨询后,在小美的推荐下注射了除皱针。注射时,菁菁发现针剂外包装没有中文标识,也没有中文使用说明、产品批准字号、产品合格证明等,心里就觉得不安。之后的一周里,菁菁总感觉头晕,经医院诊断为头晕头痛。

菁菁觉得小美的【资源之家】每日免费更新最热门的副业项目资源药是假药、劣药,给她的身体造成了伤害,要求小美立即退还注射费用7000元,支付十倍赔偿金7万元,还有医药费、人身伤害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2万余元。

小美说,她的确没有从事医疗服务的相关资质,但她给菁菁用的除皱针是进口药品,是否为假药、劣药应由药品行政主管部门判定。“我可以退还菁菁7000元注射费,但菁菁不能证明头晕就是注射针剂导致,所以我不愿意赔偿医药费、人身伤害费等其他费用。”

法院认为,经查明,小美为菁菁提供的医美服务系注射药物形式,属于具有侵入性的医疗美容项目。小美明知自己不具备医疗执业资格,却为菁菁提供这类医疗美容服务,且使用的除皱针剂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包装标识要求,构成消费欺诈【资源之家】每日免费更新最热门的副业项目资源行为。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小美应该向菁菁退还注射费7000元并三倍赔偿21000元,对于菁菁要求赔偿的其他费用,因其没有证据证明针剂是假药、劣药并造成人身损害,故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之权利。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欺诈行为。

同时,对于医疗美容服务从业者相关资质、医疗产品包装要求,我国法律均有严格规定。

现实中如小美这样的经营者,基于对法律知识的无知,无资质提供医疗美容服务,销售、提供“三无”不安全产品,足以构成《中【资源之家】每日免费更新最热门的副业项目资源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欺诈行为,并适用惩罚性赔偿,即退还商品价款的同时,按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进行赔偿。

来源: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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