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合规性工作总结(赵雪等:如何开展有效的合规检查——以建设工程项目为例)
前言
2023年10月13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旨在促进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中央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中央企业员工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实上,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防范事故的要求不仅存在于具体的生产环节,也贯穿于中央企业主导、参与的生产建设活动的全过程。中央企业所主导和参与的建设工程项目是生产安全合规要求较高的典型项目。建设工程项目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案例层出不穷。如2023年9月,某央企下属单位承建的桥梁项目塔吊顶升过程中发生垮【资 ;源 之.家.】塌,事故造成6人死亡、5人受伤。此外,建设工程项目引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之间产生商业纠纷继而导致国有资产损失的案例也频频发生。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要求中央企业从制度建设、合规管理体系运行等方面整体提高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为了保障合规管理体系的有效、高效运转,《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了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并应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变化情况,及时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对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分别规定了风险识别评估预警机制与合规审查机制,要求中央企业全面梳理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合规风险,定期对合规审查情况开展后评估。
实践中,对外部监管要求和企业内部规【资 ;源 之.家.】章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以及合规风险评估与合规审查的后评价,最有效方式之一就是开展合规检查,合规检查也是对合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与预防、发现合规管理薄弱环节的必要手段,同时,通过深入的合规检查,也能够提高企业一线业务人员的合规意识。本文中,笔者将结合以往的建设工程项目合规检查经验,对如何开展有效的合规检查进行介绍。
一、合规检查的重要性
首先,国有企业开展合规检查是遵守对国资监管制度的要求。在《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出台后,各地国资委以此为基础,结合地方实践,陆续出台了省属/市属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对开展合规检查进行了明确要求。如《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强化合规检查【资 ;源 之.家.】,并将合规检查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合规检查,应客观公正并保留相应的证据,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给予支持,业务及职能部门应予以配合。”并在第三十八条要求“企业应当加强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结合实际将合规制度、风险预警、合规审查、合规检查、典型案例、合规培训、违规行为记录等纳入信息系统。
其次,有效的合规检查能够帮助企业发现经营过程中的合规薄弱环节,识别合规风险,并将合规风险的管理前置。及时的合规检查能够帮助企业发现业务执行中的合规问题并将可能产生的风险规避在前端,通过合规检查,企业管理层能够更加精准地辨别企业的合规问题和合规风险并以此为据进行整改,而企业一线业务人员,如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等,也能【资 ;源 之.家.】通过合规检查对企业的合规管理要求以及合规风险规避措施有直观的了解,落实业务部门的合规责任,提升合规意识与合规能力。
因此,实践中,中央企业聘请律师对境内外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合规检查的主要目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宏观层面的目的,即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整体架构、交易模式相关的风险进行合规检查,并提出应对建议。
第二是项目执行层面的目的,在这一层面,首先要根据被检查单位在本项目中签订的生效项目合同分析该单位在该项目中对合同相对方可能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实际情况判断风险是否已经发生,并提出预防手段和应对措施;其次,应当根据外部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对项目的进行进一步的合规检查,了解法规及制度在项目实际【资 ;源 之.家.】操作中的落实情况,识别是否存在潜在合规风险已经及合规管理的薄弱环节,并对具体被检查事项出具合规检查与整改意见或风险提示与应对建议。
二、合规检查对象的确定
一般而言,国有集团公司会委托外部律师对下属单位的建设工程项目展开专项合规检查,因此,外部律师应当首先了解下属单位和项目的特点,在此基础上筛选出具有代表性的下属单位和对应项目进行合规检查。
在确定合规检查对象时,律师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 下属单位与集团公司的关系。被检查单位可能是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可能是集团公司与其他企业共同设立的合资公司,即包括控股公司、均股公司和参股公司。一般而言,律师应当根据被检查单位与集团公司的关联度、对集团公司的【资 ;源 之.家.】影响力,首先考虑选择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其次选择均股公司和参股公司。
2. 下属单位的主营业务与集团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下属单位的主营业务可能是集团公司的主营业务(如建设工程),也可能是集团公司的衍生业务(如原材料生产、供应)。一般而言,律师应当首先考虑从集团公司主营业务入手。
3. 下属单位在被检查期内的经营状况。集团公司会有针对性地关注最近发生与合作伙伴产生过纠纷,或存在/发生过其他司法风险的下属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可结合集团公司提供的初步介绍筛选出相关问题较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并在合规检查过程中重点关注该部分问题。
4. 被检查项目的金额大小。律师可考虑下属公司正在开展或已经开展【资 ;源 之.家.】的项目金额,选择金额较大的项目进行检查。原因是项目金额与潜在的违约金额、损失金额密切相关。
5. 被检查项目的复杂程度。部分国有企业主导或参与的建设工程项目既涉及到多方主体,且各方主体及其关联主体均参与到建设工程项目的全部环节,继而导致各方主体之间发生纠纷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律师可选择此类项目,以协助集团公司厘清主体关系,识别合作架构中的风险,继而规避风险。
6. 根据以上因素律师进行初步筛选后,应与集团公司合规部门进行沟通,听取法务部门从内部管理角度认为应关注的重点下属单位或者重点项目,对于合规检查的对象与范围进行调整,围绕企业业务特别是主营业务、当前重点项目,最终确立被检查单位或项目。合规检查【资 ;源 之.家.】应当每年进行,选取不同的下属单位和项目,以确保合规管理范围的全面覆盖。
除集团公司对于下属单位的合规检查外,各公司也应对于本单位的业务和项目开展合规检查,选取合规检查的对象与范围可参考以上因素,由企业合规部门与外部律师围绕业务与合规管理的重点进行确定。
三、合规检查的标准与依据
合规就是符合规范的要求,在开展合规检查之前,应当首先确定检查所需对照的标准和依据,这些标准和依据就是衡量被检查对象是否合规的准绳。
合规检查的标准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建设工程项目合规检查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覆盖建设工程全流程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资 ;源 之.家.】乡规划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还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及所体现出的常见问题。
2. 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前期的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包括:
(1)建设单位应当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等与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相关的规定。
(2)如设立项目公司,需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
(3)土地管理方面,需考虑《【资 ;源 之.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章关于建设用地的部分和第七章中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章“城乡规划的实施”中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等。
(4)资质管理方面,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章“建筑许可”第二节“从业资格”部分为依据,结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展开;
(5)就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过程进行的检查,应当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招标公告【资 ;源 之.家.】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
3. 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相关法律法规
(1)就开工准备及开工管理,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章“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章“建筑许可”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章“公路建设”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
(2)合同管理部分,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特别是第三编第一分编、第十八章“建设工程合同”等。
(3)对建设单位而言,还应当对监理单位进行管【资 ;源 之.家.】理,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部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
(4)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点内容,但由于其专业程度较高,律师在合规检查过程中应当聚焦于法律规定中关于审批、检测、事故处理方面的内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和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
(5)对施工单位而言,还应当专门进行分包情况合规检查,主要依据为关于工程分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三节“承【资 ;源 之.家.】包”、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劳务分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
(6)环境管理方面,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
4. 建设工程实施后期的相关法律法规
(1)竣工验收管理方面,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章“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七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等。
(2)缺陷责任期管理方面,主要依据为《建设工程【资 ;源 之.家.】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以上法律法规仅为不完全列举。企业在遵守外部法律法规的同时,也会相应制定多项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项目从立项启动到对外招投标、验收、结算等全流程的内部要求与参与部门,这些内部规章制度也是合规检查的重要依据。在确定哪些内部规章制度为依据时,应注意被检查单位所属的层级,除了遵守本单位规章制度外,是否还需遵守集团内部上级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确需遵守,这些上级单位的要求也应作为合规检查的标准与依据。
四、合规检查流程
对于大型建设工程以及国际工程项目的合规检查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从检查之初就应遵循一定流程,在被检查单位的配合下,稳步进行。首先,在合规检查正式开始前,律师应当对合规检查对象【资 ;源 之.家.】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此后,结合合规检查标准,通过设置合规检查底稿的方法确定合规检查的具体方向,接下来依据具体方向锁定合规检查所需的文件并向被检查单位发送合规检查清单,在被检查单位根据清单反馈文件后审阅文件。一般而言,最为高效的合规检查方法为书面审查文件为主,访谈、走访为辅,在审阅合规检查文件后,律师可形成初步合规检查报告,并就遗留问题,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要进行进一步的访谈和走访。在经过上述程序后,形成最终的合规检查报告。
对以上流程的具体介绍如下:
(一)了解合规检查对象
1. 了解合规检查对象的必要性
为提高合规检查效率,在合规检查之初,律师需要对合规检查的对象有所了解。一方面,律师应了解合规检查【资 ;源 之.家.】对象总体情况和主营业务,如果是具体的大型建设项目,应了解项目整体情况、建设规划、当前进展等信息,对于合规检查对象总体情况有所掌握;另一方面,律师可通过了解该合规检查对象在过去所发生过的合规风险、导致的后果以及处理方式来确认合规检查的重点方向,即在律师已搭建的合规风险范围内进一步锁定与合规检查对象更为相关的、更具有代表性的合规检查抓手,以“对症下药”。
2. 明确合规检查对象的角色
在建设工程业务领域的合规检查中,律师首先要了解合规检查对象在其主要参与的建设工程项目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在被审查项目中所扮演的角色。实践中,我们主要依据权利义务关系,将被检查单位划分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一个建设工程项【资 ;源 之.家.】目中,项目业主通常是建设单位,项目承包方作为施工单位;而在分包关系中,则应当将项目承包方作为建设单位、分包方作为施工单位来考虑。作出如上区分的原因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一项建设工程项目中的角色不同,所应遵守的合规义务和面对的合规风险也不尽相同,那么对合规性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自然也应当加以区分。
建设单位(通常而言)作为项目的投资方以及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主要承担以下方面的风险:
项目立项管理;项目投资管理;项目公司管理;土地管理;项目许可管理;招投标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工程进度管理;……施工单位作为项目的承包方以及工程建设活动的具体实施单位,主要承担以下方面的风险:
施工管理;分包管【资 ;源 之.家.】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施工管理;……3. 了解合规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
(1)被检查对象的官方网站
涉及建设工程的中央企业通常都设置了企业官网,在官网中公布其经典项目介绍、最近的招标信息、承建项目的进度和投产情况等。
(2)司法信息检索平台
在对被检查对象进行合规检查的初期阶段,律师可通过司法案例检索平台(例如“裁判文书网”)概括检索该公司的重大纠纷,本阶段无需对检索到的纠纷逐一了解、分析,但可通过金额较大或与被检查领域关系紧密的纠纷辅助律师加深对被检查企业所存在典型问题的了解。
(3)行政信息检索平台
本阶段,律师还可通过行政信息公开平台(例如“信用中国”网站)检索被检查对象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资 ;源 之.家.】
(4)行业监管部门公开文件
针对建设工程类企业,律师可重点关注商务部、住建部等监管部门在官网发布的信息,例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11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23年度第八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的公告》将其核准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2023年度第八批)予以公布。
(5)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如被检查公司为上市公司,律师还可通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台获取该公司年报、重大决议等报告文件。
(6)媒体报导等二手信息平台
除上述外,律师还可在普通搜索引擎搜索企业信息,包括新闻报导、媒体评论等,但在无法确认信息来源是否真实的情况下,建议律师仅将此类信息【资 ;源 之.家.】作为辅助,以一手信息来源为准。
(二)获取被检查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
前文提到过,合规检查的标准包括被检查对象内部规章制度。在建设工程领域的合规检查中,律师通常需要被检查单位提供专业领域相关制度,如针对建设单位,我们曾在一次对某大型央企的建设工程领域合规检查中要求其提供了内部制度如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办法、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工程建设现场设计变更和签证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等。
如上所述,除了被检查单位本身的规章制度,律师还应当根据企业的股权结构、决策制度和汇报制度来确定是否需要企业提供上级单位制定【资 ;源 之.家.】的相关领域规章制度。律师应当将两组制度进行比对,如两组制度差别较小,即被检查单位的制度基本沿用了上级单位制度或稍加细化,则可考虑直接以被检查单位的制度为准;如两组制度差别较大,如被检查单位的制度较上级单位制度而言在重要环节存在空缺或被检查单位通常直接以上级单位的制度为准,律师则应当注意将各级单位的制度进行整合,来确认最终的合规检查标准。
(三)草拟合规检查底稿
在获取了被检查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并完成筛选、整合后,结合外部法律法规,律师即可将合规检查的底稿初步建立起来。
合规检查底稿通常以表格形式呈现,是贯穿整个合规检查全流程的“总簿”。律师会以合规底稿为依据,有针对性地探索、梳理合规检查文件和访谈所反【资 ;源 之.家.】映出来的事实,并将事实情况与合规检查标准与依据相对比,最终得出被检查具体事件合规与否的结论。
实操中,我们通常将表格分为以下几列:
第一列为“合规义务(按被检查行为发生日期对应当时有效的合规义务)”。在合规检查初期阶段,律师可以将内部规章制度和外部法律法规的要求列为合规义务,并标注合规义务来源。在合规检查的过程中,随着律师对被检查项目了解程度的加深,可以对合规义务进行筛选,将与被检查项目关联度较低或相关合规风险较小的合规义务暂时筛选掉,专注于关联度较高和相关合规风险较为显著的合规义务。
第二列为“合规检查意见”。我们通常将被检查事件的合规性划分为以下六小类:
1. “遵守”——律师在合规检查中所确认的【资 ;源 之.家.】事实完全符合合规标准相关要求,合规检查意见为“遵守”。这也是合规检查中唯一一个代表某被检查事项完全合规的意见;
2. “部分遵守”——律师在合规检查中所确认的事实部分符合合规标准相关要求,合规检查意见为“部分遵守”。实践中,“部分遵守”的合规检查意见通常占到整体意见的半数以上;
3. “未遵守”——律师在合规检查中所确认的事实完全不符合合规标准相关要求,合规检查意见为“未遵守”。这是合规检查中唯一一个代表某被检查事项完全不合规的意见,律师应当给予重视,对“未遵守”合规审查意见的作出保持高度审慎的态度;
4. “未提供相关信息”——被检查企业未提供与该检查事项相关的任何信息,合规意见为“未提供相关信息【资 ;源 之.家.】”。该审查意见代表被检查单位对文件清单的某项要求完全未作回应,一定程度上也是对被检查单位对合规检查配合程度的反映。因此,律师也应当保持谨慎态度,给予被检查单位充分反馈文件的机会,此后方可考虑作出此判断;
5.“根据已提供信息无法判断”——被检查企业提供的与该检查事项相关的信息不足以支撑律师对该事件的合规性作出“遵守”“部分遵守”或“未遵守”的判断,合规意见为“根据已提供信息无法判断”。实践中,被检查单位或上级单位通常会对此合规检查意见持有疑问,律师也需在作出此意见前全面考虑被检查单位是否可补充提供相关信息以作出判断,并厘清此意见与“未提供相关信息”和“部分遵守”的关系且加以区分;
6. “不适用”【资 ;源 之.家.】——该条合规检查标准在被检查事项中不适用的,合规检查意见为“不适用”。应当注意本合规检查意见与前述合规标准筛选时暂时筛选掉不适用部分的区别。标准筛选中对不适用的定义通常是概括的且偏向于筛选掉重要程度不高的,但在合规检查过程中的“不适用”意见通常是用于标注保留的、较为重要的合规标准所对应的检查情况的。
就合规检查意见在建设工程项目审查中如何作出,请见后文进行详细描述。
(四)制作合规检查文件清单并发送至相关单位
在完成合规检查底稿的整理之后,律师应当将合规义务进行进一步“具像化”,即考虑应当以什么样的方式和手段以尽量准确地、高效地、完整地进行合规检查。因此,本阶段,律师要首先寻找合规检查的“抓手”。
实【资 ;源 之.家.】践中,我们通常在合规检查初步开展的阶段依据书面材料构建对被检查项目的整体概念,原因是在律师对项目尚不了解的情况下所进行的实地考察、访谈或均是目标不明确、效率较低的,这样一来不仅拖慢了整个合规检查的进度,还可能导致被访谈人员的消极情绪。因此,我们建议律师在本阶段通过发送文件清单的方式获取项目相关文件,并在初步审阅后对本次合规检查开展所需要的时间、需要被检查单位相关工作人员配合的事项等逐步明确。
就合规检查文件清单的制作,一方面应当尽量全面覆盖合规检查中的所需文件,避免多次发送补充文件清单所引起的混淆和低效,另一方面,由于接收清单并按照清单提供文件的往往为一线业务人员而非专业法务人员,清单则应当清晰【资 ;源 之.家.】、实用,方便业务人员理解并高效提供。因此律师通常需考虑以下要点:
1. 文件的分类与选择
文件清单应当将所需要的文件分为几大类,分类依据可以是建设工程项目的开展阶段,如施工前、施工过程中、完工验收阶段;也可以依据文件所关联的事件重要程度和金额大小来划分。依据第一种分类方式分类时,律师可考虑按照以下逻辑制作清单:
(1)项目前期文件。项目前期文件是在建设工程项目正式实施前,各主体为实施项目所做的准备相关文件。一般而言,实践中,律师至少应当获取以下项目前期文件:
“三重一大”等决策制度、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等制度体系下,国有企业建设项目发包、承包的上报、审批、决策等相关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前期各【资 ;源 之.家.】项评价及手续办理中向政府出具函件的审批记录;项目承包招标、投标相关文件;法律尽职调查报告;财务尽职调查报告;被检查单位对实施该项目的决策意见;项目投资协议;项目公司股东协议/项目公司章程(如设置项目公司);项目承包合同;项目承包商联合体协议;……(2)项目实施文件。项目实施文件是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产生的文件,一般包括:
开工安排记录及相关文件;监理工作记录及相关文件;签证与变更记录及相关文件;进度控制记录及相关文件;承包商管理文件;索赔记录及相关文件;采购记录及相关文件;分包相关文件;安全、质量、环保相关文件;停工、复工相关文件;……(3)项目后期文件。项目后期文件是在建设工程项目进入尾声后【资 ;源 之.家.】(如竣工验收后)产生的文件,一般包括:
竣工验收记录索赔相关争议解决记录上述文件的选择一方面基于相关法律法规中的强制规定,一方面基于被检查单位内部的制度和被检查单位对外签署的协议中的义务。较为简便的方式就是在相关规定和约定中直接锁定文件名称并列为清单。
2. 文件的重要程度和优先级
建设工程项目中通常会产生大量文件,包括各主体之间的往来文件、会议记录,现场签证和变更记录,整改通知和情况跟踪汇报,分阶段验记录和其他就单一事项产生的文件,如以穷尽全部相关文件以完成合规审查为目的,会使导致被检查单位在提供文件方面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配合难度非常大。因此,律师应当将合规检查事项按照不同优先级进行排序和划分。【资 ;源 之.家.】通常而言,划分原则是合规义务对应合规风险的的大小,判断合规风险大小的维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法律法规、内部规章制度对该项行为的“容忍度”或者说合规义务的刚性:即该行为是否是法律绝对禁止的行为或是内部制度强调必须杜绝的行为。
(2)法律法规、内部规章制度对该项行为设置后果的严重程度:即违反该要求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严重程度,包括经济损失、声誉损失、行政处罚风险和刑事责任风险等,也包括相关员工可能承担的个人责任的严重程度
但律师也应当注意,国有企业在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的过程中发生极为严重不合规行为的概率整体较低,律师也应当关注实践中常见的合规风险,如资质、证照不完整,整改不力,索赔不及时等,再与上述筛选【资 ;源 之.家.】标准进行结合,最终确定合规检查的重点细节。
3. 文件负责单位/部门
在草拟文件清单时,律师应当在每个文件描述后提示提供文件的单位标注提供文件的具体部门,这样一来,律师能够进一步了解被检查单位实际运转中各个环节的负责部门,在后期的访谈中也能够更快、更准确地定位到被访谈部门和对象,而将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也能够有效促进企业有关部门和人员的配合。
4. 文件提供情况的反馈
实践中,由于建设工程项目文件量巨大,且实际操作可能与制度规定在允许范围内存在部分偏差,因此,律师出具的文件清单内容或与实际产生的文件不尽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应当在文件清单中提示被检查单位在必要时对文件提供情况进行说明。
(五)审阅合规【资 ;源 之.家.】检查文件并草拟合规检查初稿
在被检查单位根据文件清单反馈文件后,律师可着手对文件进行审阅。建设工程合规检查文件审阅应当关注以下要点:
1. 先整理后审阅
在收到被检查单位提供的文件后,律师应当先按照最初设置合规检查底稿的逻辑组织文件,否则,如按照被检查单位提供文件的思路进行整理,很有可能导致重点模糊或重要细节被遗漏。
一般而言,律师可以以多级文件夹对文件进行分类,在审阅时也以文件夹为单位进行。
2. 按照重要程度审阅文件
一般而言,被检查单位会在首轮反馈中提供大量文件,律师在整理过程中可标注重要程度,重要程度的判断标准也可参考前述合规义务相关合规风险大小的判断标准。
3. 随时记录问题
在律师尚未对被检查事项【资 ;源 之.家.】建立完整概念之前,可能对文件产生一系列问题,无论该问题是文件缺漏相关,还是合规性相关,还是需要被检查单位进行进一步介绍,律师都应当及时详细记录问题内容,否则可能因文件过多导致问题被遗忘,最终影响合规检查的效果。
4. 初步审阅后及时要求被检查单位补充文件
在律师初步审阅文件后,应结合文件清单的要求和实际提供的文件情况,尽快向被检查单位反馈补充文件清单,以便于被检查单位及时准备,有效推进合规检查的进行。实践中,通常被检查单位首轮提供的文件缺失较多,因此补充文件工作量较大,律师应尽快和准确的提出补充文件要求。
5. 审阅文件
接下来,笔者将就建设工程合规检查中的典型文件类型和审查方式进行介绍。本处所列文件【资 ;源 之.家.】类型并非穷尽建设工程项目中全部文件类型,为笔者基于合规检查经验选取的重点类型文件。
(1)项目合规性文件
在本部分应以外部法律法规为审查标准和依据,并按照不同合规义务对应的风险大小逐项核对。应当主要关注以下内容:
建设单位是否在发包前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程序;如果设立项目公司需由国资委批准,是否按要求申报或通过批准;对于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是否完整履行必须的决策程序;建设单位是否制作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等,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经过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和专家评估论证;设立项目公司是否按规定进行登记,被检查单位作为股东是否按时缴纳注册资本;建设单位是否经过资质审查合格【资 ;源 之.家.】或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或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建设单位是否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需要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是否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是否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否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是否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是否在建设过程中滥伐林木等;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开展招标活动,招标文件是否存在恶意排除部分投标人的情况、是否发布在公开平台,是否存在串标、围标等违法情况,是否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是否存在阴阳合同等;建设单位是否将工程肢解【资 ;源 之.家.】发包,是否发包给了没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实际发包价格是否公平合理;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是否及时跟踪施工情况,是否履行了监督义务,是否对承包商进行全面管理;建设单位是否及时进行了竣工验收,是否及时将竣工验收结果向监管部门进行报备,是否在完成竣工验收后再开始使用建设工程项目等;项目应具备的各类证书对证书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关联性……(2)招投标类文件
无论被检查企业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均可能涉及招投标活动。作为建设单位,通常要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采购单位等进行招标;作为施工单位,通常要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招标活动参与投标,同时也要对分包商和供应商等进行招标。因此,对招投标类文件的检查也是合规检查的重要【资 ;源 之.家.】环节。检查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下列文件:
代理招标委托合同,结合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确定该项目是否属于不可自行招标、需要委托代理招标机构的,如属于该类项目,则应当确保企业委托了有资质的招标机构进行招标;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相应内部审批记录,在正式招标开始前,企业内部应当对前述文件进行内部审批,以确保对投标企业设置的条件是合理、公正的,给予投标企业准备投标的时间是充分的,在投标文件中所附示范合同也是经审核且不存在对企业明显不利条款的;投标文件,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大致确认是否存在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实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以及对示范合同的条款是否进行过实质性讨论;评【资 ;源 之.家.】标专家评审记录,通过该记录确认评标结果是经过专家论证的,是相对公平、公正、透明的;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公布记录,以确认招标单位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书所载中标人是否与实际签订合同的为同一主体等;除上述外,还应当结合整体招投标情况关注是否存在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是否存在重新招标或者重新评标的情况及原因,以及招投标人之间、各投标人之间是否就招投标活动存在纠纷等。
(3)合同类文件,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采购合同》《联合体协议》《分包合同》等
a. 合同文件形式检查
律师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有效合同的形式条件进行审阅,如合同主体的签字、盖章是否齐全;合同签字主体是否获得授权;合同【资 ;源 之.家.】的落款日期是否合理——合同是否可能是倒签、是否可能存在先开工、后签署合同的情况等。需要提示的是,合同文件的形式审查虽看起来较为简单,但实际尤为重要。在“山东义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久久建筑工程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中,山东义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认其签订了两份《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其中一份就是用来“应对总包中建八局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合规检查”,而真实的权利义务安排应当以另一份合同为准。律师应当根据结合合同形式、内容和履行情况综合判断所审阅的合同的整体真实性、合理性。
b. 合同文件内容检查
就合同内容,首先应关注合同约定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2条【资 ;源 之.家.】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缺陷责任期如超过法定期限,则应当给予合规风险提示。
其次,应关注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约定是否明确。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例,律师可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等,重点审阅合同工期、合同价格、价格调整规则、合同变更规则、违约责任、索赔规则等条款。如站在被检查单位的角度识别出对该单位十分不利的、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权利义务分配原则的条款,例如,当被检查单位为施工单位时,合同约定的工期延误违约金过高,对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开具的保函金额过高,对施工单位进行索赔所需要满足的条件约定过于严苛等,【资 ;源 之.家.】则应当在合规检查底稿中合同内容的部分进行标注,提示此类约定肯能导致的风险。
一般而言,合同内容所带来的合规风险通常是经济损失风险,当涉及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等情况时,律师除了要从一般商业角度关注建设工程合同的权利义务分配原则,还应当从国有资产保护角度重点关注合同付款机制等约定。
c. 合同履约情况检查
对被检查单位履约情况的检查应当侧重合同各类合同的执行情况,如进度情况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付款情况、合同变更、合同索赔等方面,评价合同主体是否按照合同要求严格履行各方权利义务,被检查单位是否存在违约风险,交易对方是否存在违约等内容。本部分工作占据了建设工程合规项目工作量的很大部分。
(4)主体之间除合同外其他的【资 ;源 之.家.】沟通文件
建设工程项目中,各方主体除了在前期签订合同外,通常还会在后期对专门事项进行专项沟通,并形成会议纪要。就重点事项,律师应当对相关会议纪要等进行审阅,关注项目履约过程中该事项发生变化的原因和最终走向,避免遗漏重大事项的变更。此外,律师还可从后期的沟通中发现各方主体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分歧等。
(5)监管单位出具的处罚文件及整改要求等
对监管单位出具的文件,律师应当首先关注该相关事件发生的原因,并关注文件、记录等反映除的后续整改情况。
(六)对被检查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并完善合规检查报告
·在审阅文件的基础上形成合规检查初稿后,如仍存在遗留问题,或文件无法反映出全部的合规检查关注事实,律师应当对被检【资 ;源 之.家.】查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以完善合规检查报告。
如需进行访谈或走访,律师应当首先明确访谈对象。律师可结合公司提供的内部规章制度确定该事项负责部门,也可结合文件清单反馈中所列文件提供部门来确定访谈对象。在访谈前,律师应当将相关问题总结为访谈清单,提前发送至被访谈对象,给予其充分准备时间。
五、合规检查成果
在完成文件审阅和访谈、走访后,律师便可完成合规检查报告——即合规检查成果。
合规检查报告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合规检查工作计划和检查小组介绍:本部分,需对合规检查的目的、方法、流程、法律依据和负责合规检查的小组成员进行介绍;
2. 合规检查主要结论与建议:本部分,需对本次合规检查的主要结论和建议【资 ;源 之.家.】进行整体总结,使读者快速了解合规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3. 合规检查项目基本情况:本部分,需对被检查单位或项目进行整体情况介绍,使读者快速了解被检查对象的特点以及选取其为合规检查对象的具体原因;
4. 合规检查中所发现的良好实践的介绍:律师应当注意,合规检查并非要仅仅观察被检查单位不合规的、不良的实践情况,同样要关注被检查单位在项目中的良好实践并指出,提倡被检查单位继续该实践模式。
5. 合规检查中所发现的具体问题分析:本部分是合规检查报告的主体部分,律师应当将合规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介绍,介绍的内容通常应当包括问题是如何发现的、被检查单位对该问题的解释、该问题可能导致的不利后果有哪些。
6【资 ;源 之.家.】. 根据合规检查提出的建议:本部分,律师应当根据前述合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但律师通常无需对全部问题提出建议,而应当根据问题大小,即不及时整改可能引发后果的严重程度依次提出。
六、合规整改建议
实践中,常见的建设工程项目合规检查整改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将建设工程事前审批流程纳入信息化系统,确保只有在开工前的全部流程完成后、方能正式开始施工。如与监管部门之间存在针对建设工程开工前条件的特殊约定,应当尽量要求监管部门出具相关书面说明并保存记录;
2. 完善标准合同模版,尽量在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经法务部、外部律师充分审阅、论证过的合同模版,以最大程度上维护公司利益。合同谈判过程中应当严守【资 ;源 之.家.】合同金额、合同工期、违约金等方面的底线;
3. 加强文件管理,完整保存各方主体往来沟通的全部记录,为可能发生的索赔或者反索赔打好基础;
4. 加强对施工进度的把控,不管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均应严格按照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如出现需要调整工期的事项,各方应当及时沟通并通过会议纪要、进度计划变更等方式确认新的计划,并将新的计划纳入施工管理的信息系统中;
5. 把握索赔时机,严格按照合同中的索赔条款展开索赔。无论是索赔还是反索赔,企业均应当第一时间发出索赔通知并记录,避免错过索赔机会导致丧失索赔权。多个单一索赔事项应当分别列示,便于对方理解,尽管可能存在某一时间段内发生多起索赔事件的情况,该部分索赔事件同【资 ;源 之.家.】时导致了多项费用的发生,但仍应在索赔通知中做到条理清晰,将每个索赔事件发生的具体原因、过程以及可能引发的后果分别分析,避免对方漏看、混淆索赔请求。
七、结论
建设工程领域的合规检查往往是重点领域合规检查中需要审阅文件数量最多且专业性较高的一项检查,因此需要律师具备建设工程领域的知识储备和专业经验,对被检查企业及被检查项目的实际情况有深度了解,并且具备处理大量复杂文件的能力。
合规检查对于建工类企业加强合规风险管控,加强项目过程中的风险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合规检查不仅能够发现项目合规管理的薄弱环节,通过检查提高项目人员的合规意识与合规能力,还能够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潜在的合规风险,提示被检查单位及时采取措【资 ;源 之.家.】施,避免损失,充分体现了合规管理为业务保驾护航的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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