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湛江日报-湛江新闻网
每当谈到传销,许多人印象中会出现“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金字塔、团队计酬”等词汇。传销的出现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对社会稳定造成巨大的危害,同时还侵害了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甚至人身、财产安全,严重败坏社会伦理道德。
传销的法律概念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取得利益。基本意思即传销的首脑或者上线会要求你先缴纳一定的费用,成为其会员,然后要求你去发展下线,而你所得收入高低主要来自你能够发展下线的数量以及你下线销售业绩为依据进行计算。
近年来,随着经济技术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快速崛起,互联网理财越来越受到群众的认可,传统的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的传销已不再是主流,传销组织者开始通过互联网金融及其他交际工具,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性,打着做电子商务、网上创投、网上股权投资、微信营销、微商、虚拟货币、金融互助、慈善救助、免费旅游等前沿科技、潮流的幌子,通过建立电商网站、与互联网巨头联盟、打造噱头互联网概念等来包装自己,以微信支付、支付宝、网络银行以及其他支付工具为资金流转工具搞新型网络传销。
网络传销既保留传统传销活动的组织结构与盈利模式,又吸收了互联网平台传播快捷、隐蔽性强的特性,其危害性更大。一方面,传销参与者由于普遍缺乏金融常识和金融风险教育,网络传销可通过借助网络的力量,诱以高昂的收入、低门槛会员巨幅优惠及拉入新人的巨额返利来吸引民众参与,致使受害面更广;另一方面,传销组织者经常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可以迅速重新建立网络传销平台实施诈骗,渗透深度更深且难以消灭,给社会公共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
网络传销的生存土壤主要有三方面。一是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我国网民数量快速提升,投资理财越来越得到居民的接受,这给传统传销的渗透提供了合适的温床;二是我国居民个人可支配收入的增加,为大家搞投资理财提供了有力条件;三是受个人逐利心影响,面对低门槛高收入、高回报的诱惑,更容易让投资者深陷其中,难以“破局”。
网络传销虽然开展的方式多种多样,骗术也更加高明,但无论其方式如何变化,如何伪装,其本质仍然是一种庞氏骗局,始终具备以下核心内容:
1. 交纳入会费或通过购买产品的方式变相交纳会费,然后取得团队计酬与发展下线的资格;
2. 通过“拉人头”来发展下线,然后按照一定的规律建立团队层级;
3. 上线可以发展下线的人数以及所发展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提报酬和返利。希望广大群众进一步加深对传销的认识,提高对新型互联网金融传销的防范意识,避免钱财受损。如发现涉嫌传销行为有关线索,请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或向公安部门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