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史洪举
你是否被微信公众号里“扫地机2300元优惠券”砸中过?近日,福建省消委会组织20名消费体验测评志愿者进行了优惠福利栏目体验。志愿者测试了中国电信营业厅微信公众号的幸运抽奖子栏目,结果发现全部抽中一等奖“扫地机2300元优惠券”。领券后只要380元即可领走扫地机,但实际上这些奖品存在诸多问题。记者调查发现,这类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主要出现在各大社交、支付、外卖、手游、问卷平台中。中奖基本无门槛,目的是诱惑消费者购买,让消费者感觉中了大奖,错以为可以低价购买原来“高价”的产品,很合算。
正如报道中指出的那样,有不少人在微信公众号,甚至是正规机构、企业的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发现所谓的幸运抽奖链接并幸运地抽中“一等奖”。但这样的无门槛中奖无非是诱导消费者购买高价产品。对这种极具诱惑性且明显具有欺诈嫌疑的营销方式,相关部门不该置之不理,而应严肃惩戒违规行为并整治乱象,让市场中少些“陷阱”。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不得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更是对有奖销售进行了专门规范,要求经营者应明确公布奖项种类、参与条件、开奖方式、奖金金额、中奖概率等。
之所以对有奖销售进行严格的规范,主要在于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避免消费者掉入商家精心设置的“陷阱”中。现实生活中,如果遇到“双十一”等大型促销活动,就会有不少人参与。一等奖的大幅度打折优惠券更会让人心动,并可能短时间内下单抢购。但在具有一定社会经验和市场交易经验的人看来,这样的中大奖销售显然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和蒙蔽性。且根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经营者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未标明或者表明基准的,其折价、减价应当以同一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格为基准。而报道所提到的有奖销售中的所谓原价和折扣价根本没有相应的参照基准,或者系虚构的,可见其属于欺诈营销无疑。
特别是,在诸如中国电信营业厅等具有一定影响力、公信力的机构、企业的微信公众号中推广这些有奖销售链接的话,更具有迷惑性和诱导性,会让人们误以为是这些正规机构举办的有奖销售活动,进而放松警惕。故针对这种普遍存在的乱象,监管部门应当介入调查,有针对性地予以惩戒,让始作俑者承担责任。这样方能肃清乱象,为消费者“填坑扫雷”,让消费者不再被各种骗局“割韭菜”。(史洪举)
来源: 光明网-时评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