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连云港6月12日电(通讯员卢笑 相恒林)“移动营业厅免费搞活动送手机啦,办理分期,不用还款免费得手机,只要每月最低消费28元即可。”“也是熟人,我就信了,我去店里办理了业务,李某把我的身份证和银行卡都要去给了金融公司的业务员,最后李某给了我一个vivo手机。过了大概两天,我接到了金融公司的电话,他们问我什么,我就按照那个业务员写给我的条子上的内容回答了,后来我发现我办理的是一个贷款业务,我的个人信息被盗用了!”王女士说。
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在其工作的连云港市赣榆区城头镇朱村店村移动营业厅内,以“免费送手机”活动的名义,骗取48人身份证、银行卡账户信息,并利用该信息在金融公司办理个人消费贷款,骗取金融公司贷款近30万元。
本案是一起在移动营业厅里骗取多人信息又诈骗金融公司的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积极主动与区公安局承办人沟通,自行补充侦查与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相结合,补充了大量的书面证据以及证人证言,经严格审查后,于2020年6月11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个人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防人之心不可无,另外。金融公司应严格核查贷款人信息和意愿,提高贷款的准入门槛。
来源: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