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 目前刑法针对新型犯罪的惩处捉襟见肘,司法机关面对新型犯罪存在应对不足的地方,平台相关规则也不够健全和成熟
● 亟须建立网络信用体系和统一的跨平台黑名单制度,加大违法成本,形成综合治理体系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维
电商平台的年中促销大战已然打响。
补贴、优惠、红包……各种消费“红利”随之达到高潮,“剁手党”固然按捺不住买买买的心,但真正抢到手的有多少,显然还是一个未知数。毕竟,与他们一样在摩拳擦掌的还有“职业羊毛党”,而正是这样一个群体的存在,将直接影响到原本可以更“幸运”的消费者。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在大量的促销活动中,本该让普通消费者享受到的实惠正在被少数人收入囊中,“薅羊毛”已发展成一种“专业”的“黑灰产业”。“羊毛党”活跃在各大电商平台,或以消费者身份“薅”商家和平台的“羊毛”,或以商家身份内外勾连共同“薅”平台的“羊毛”。
虽然“薅羊毛”都“薅”到了监狱的案例已有多起,但这种行为依旧猖獗,相关治理也存在诸多困境。多位专家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目前刑法针对新型犯罪的惩处捉襟见肘,司法机关面对新型犯罪存在应对不足的地方,平台相关规则也不够健全和成熟。因此,除了完善上述几个方面外,还亟须建立网络信用体系和统一的跨平台黑名单制度,加大违法成本,形成综合治理体系。
薅羊毛薅出新职业
实为游走犯罪边缘
近年来,“薅羊毛”已经不再停留在“偶尔讨点小便宜”的“小打小闹”,而是逐渐形成规模化运营。有媒体报道称,“网络羊毛党”从业人员目前已达200万人。
在微博、贴吧、QQ上,充斥着各种各样的“羊毛群”“真人助力群”等。记者随机进入几个群,就发现群内不断更新各种互联网优惠活动的信息和链接。
有的群里,管理员会一步步引导用户下载助力平台App,如柚子快报、互利帮、线报猿等。在这些助力平台App上,几大电商平台的优惠活动、现金红包游戏等是重点“羊毛”,用户可以在这些App内发布有偿任务,吸引其他用户帮忙助力,也可以报名参加有偿任务,帮其他人助力。
“电商平台上的商家刚放出一批优惠券,在群里立马就能刷到,这种便宜不占白不占。”两个月前才刚刚接触到“羊毛群”的王一(化名)告诉记者,自己在各种“羊毛群”都待过,参加过多次有偿助力、抢优惠券活动等。
这一行虽然获利可观,但风险也不小,一不小心就触犯了刑法,被定为诈骗犯罪。
近日,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发布的《上海市长宁区2018-2020年诈骗犯罪刑事检察白皮书》中,就有一起因“薅”电商平台“羊毛”510余万元被判刑的案件。
据长宁区检察院介绍,方某某(系主犯)在其经营的网店参加平台活动期间,伙同10余名“刷手”制造购买苹果牌手机的假象,平台给予店铺购物补贴款。经审计,方某某等人参与骗取补贴款人民币510余万元,因被平台发现而未能得逞。今年3月12日,长宁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方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这样的案例并非孤例,且呈现集中暴发趋势。近期就有多起相关案例被曝出。
近日,经浙江省瑞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提供和使用某“薅羊毛”程序的人全部获刑。这起案件中,在QQ群内针对滴滴公司推广的游戏活动发布“薅羊毛”程序,118名群成员在不进行游戏的情况下,获取完成游戏的红包,使滴滴公司损失达20余万元。瑞安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梁某某、许某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七个月十五日不等,并处罚金。
瑞安市检察院提醒,许多“薅羊毛”的行为其实都是游走在犯罪的边缘,“作为普通消费者,利用商家的优惠是无可厚非的,但以不法手段或侥幸心理‘薅羊毛’则是不可取的”。
长宁区检察院也指出,在企业成立初期或开展新业务期间,为了抢占市场或推广业务,常常会开展“补贴”“红包”等各类优惠活动,这些原本面向消费者或者商户的补贴极易成为诈骗的对象。
比如,在电商平台上,一些商户采取设立虚假店铺,并通过他人以“刷单”的方式虚构交易事实,套取企业向商户提供的优惠券或奖励,从而骗取补贴,最终将难逃法律制裁。
获利丰厚铤而走险
平台风控效果有限
尽管已有人因为“薅羊毛”付出了沉重代价,但是针对网络平台优惠活动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依旧不断出现。
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艳东看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频繁的优惠活动增加了犯罪分子的可乘之机。最开始网络狂欢购物节只有“双11”,后来又推出“双12”,再到后来的“6·18”等日子都被商家作为噱头搞网络促销。参与的平台也从一两家发展成为所有平台共同参与,这些都增加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可能性。
第二,规则总会有漏洞,网络平台的优惠规则也不例外。有违法犯罪分子曾利用网络平台“发起退货即可退款到账”的规则,在不实际退还货物的情况下骗取货款10余次。
第三,网络平台出错或有技术漏洞在所难免。
第四,获利丰厚诱使不法分子铤而走险,恶意侵入平台后台。
第五,针对网络平台的违法犯罪活动已有成熟的产业链,潜在犯罪分子更容易完成相关犯罪。
第六,互联网时代的信用没有体系化的约束和规制,导致一些通过虚假交易、购买账号伪装成有资格的用户骗取相关优惠利益。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则认为,这类乱象的出现,一方面是因为互联网平台交易具有远程、虚拟等特点,让不法分子抱有侥幸心理,认为网上作案不容易被发现,所以铤而走险;另一方面,与目前有关互联网平台经济的法律法规、交易规则、技术设备以及日常管理还不够健全和成熟有关。
事实上,对于让平台头痛的“羊毛党”,平台自己也下了不少功夫去应对。
近年来,多个平台都加强了强化风控体系方面的投入,力求更加精准地识别并打击“羊毛党”。
京东集团风控负责人、资深架构师刘宇认为:“像‘6·18’‘双11’这样的活动,如果没做好风控,那真正的促销优惠就会被黑灰产‘薅走’,不仅会伤害用户,而且影响了用户体验。”
在2020年“双11”当天,阿里安全智能风控体系共拦截恶意请求59亿次,击退黄牛扫货行为1887万次。
记者调查发现,在发现“羊毛党”时,平台为了尽快止损,通常会选择砍单、召回订单、限制可疑账号参加优惠活动等。例如,2017年“双11”期间,有网友反映,针对黄金品类的某些异常订单,天猫采取了紧急措施,甚至有些订单在快递运送途中被追回。
2020年5月31日,罗永浩直播间投入千万量级补贴,提供多款半价苹果电子商品供用户抢购,但不少用户发现打开页面后直接就显示为售罄状态。针对这一问题,罗永浩直播间发布了官方处理声明,声称淘宝在后台审核时已经发现部分用户存在机器刷单的情况,并将这些订单予以作废处理。
被迫“砍单”“召回”现象的出现,正是电商遭遇“羊毛党”“群薅”后的反应之一。
不过,这种举措的局限性显而易见。对整日游走在各种优惠活动中的“羊毛党”来说,被一家企业的风控识别、砍单,充其量只是“损失”了一次“占便宜”的机会而已,他们还掌握大量其他“羊毛”信息,这就意味着在一家平台上被风控后,他们还能到其他平台“薅羊毛”。
在各种“羊毛群”都待过的王一告诉记者,他明显感觉最近被一些平台风控了,“会被无故砍单,我自己知道是怎么回事,但无所谓”。
治理困境亟待破解
加大查处打击力度
“羊毛党”可以无所谓,消费者和平台等相关主体却不能无所谓。用高艳东的话来讲,“针对网络平台优惠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消费者、网店、网络平台都是百害无一利的事”。
首先,商家或网络平台首当其冲,造成经济损失。
其次,商家或网络平台为了减少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对内,投入更多人力、物力去维护系统后台,增加了运营成本,从而减少让利的幅度大小,损害普通消费者的利益。对外,在优惠规则或领取优惠的资格、程序上设置更复杂的操作,不少网民看不懂优惠规则,即便有意参加活动,也会望而却步,导致消费群体流失。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孟强认为,“羊毛党”的行为可能会侵犯其他消费者应有的权益。“有一些优惠是商户愿意给所有消费者的福利,但是被‘羊毛党’拿走之后,可能导致商户不敢再给消费者提供正常优惠,损害了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会助长占便宜、不诚信的风气。”
在损害平台经济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陈音江提出,“薅羊毛”行为还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对平台经济的商业信誉以及消费者的消费信心都会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影响互联网经济的创新和发展。”
高艳东提醒,此种乱象孕育新的犯罪温床,成为新型违法犯罪高发形式,发展为社会治理的新难点。
要改变这一乱象,需要破解多个难题。高艳东指出,针对网络平台的违法犯罪活动已经有成熟的产业链,从上游虚假商家的注册,到下游编辑出虚假物流信息的程序,都由专门的团队来完成。而上下游之间连接并不紧密,主观故意难以认定,刑法针对新型犯罪的惩处捉襟见肘。
同时,司法机关面对新型犯罪的应对不足。公安机关对新型犯罪的侦查滞后,通常依赖网络平台自己发现、收集前期证据,由于专业、能力所限,网络公司收集的证据可能存在瑕疵与不足,影响案件后期的审理。法检两家可能存在法律适用的认识偏差,造成重罪轻罚或轻罪重罚的可能。
在解决上述问题的同时,高艳东还建议,建立网络信用体系和统一的跨平台黑名单制度,加大违法成本,形成综合治理体系。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则建议,平台和商家也要事先完善规则,尽可能避免存在漏洞。否则在规则存在漏洞的情况下,要追究利用规则漏洞的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有时存在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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