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忠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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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域名注册目的“一二三”
最近几年接触过不少域名投资人,专职或兼职从事域名投资生意,水平有高有低,有些投资人是明目张胆地“傍名牌”,把知名品牌的.com.cn、..cn、.net等各级域名一网打尽,吃相不是特别好看;有些则是潜心研究行业趋势和新事物,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有价值的域名进行提前布局,比如,“雄安新区”的诞生使得xiongan相关的域名身价大幅上涨。
关于域名投资,这份生意的正当性饱受质疑。对于“傍名牌”之类的域名抢注行为来说,这种做法的确不厚道,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违反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政策和国内法律的,最终下场基本上都是域名被强制转让给商标权利人或被强制注销。
而对于提前布局价值域名的投资人,或者注册域名的主要目的是用于公司经营或个人展示的域名所有人来说,如果有一天收到仲裁机构发送的投诉通知邮件,千万不要慌张,行得正站得直,域名所有人完全可以积极进行答辩。
二、域名答辩思路指南
对于域名投诉人(也就是主张对某个商标享有商标权的权利人)来说,其投诉请求如果想得到仲裁机构专家组的支持,就必须要同时满足以下三点:
(1)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权利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2)被投诉人对该域名并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
(3)被投诉人对该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
关于以上“三要件”需要具体考虑的情形,可详见下表:
序号
域名投诉/答辩三要件(同时满足)
具体考虑情形
1
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权利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是否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简单判断即可,无需考虑第2、3项因素
2
被投诉人对该域名是否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
(1)在被投诉人接到有关争议通知之前,其是否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已善意地使用或可证明准备善意地使用该域名或与该域名相对应的名称;
(2)被投诉人虽未获得商品商标或有关服务商标,但其所持有的域名是否已广为人知;
(3)被投诉人是否正非商业性地合法使用或合理地使用该域名,是否存有为获取商业利益而误导消费者或玷污争议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之意图
3
被投诉人对该域名的注册和使用是否具有恶意
(1)被投诉人注册或获取域名的主要目的是否是为了向作为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转让域名,以获取直接与域名注册相关费用之外的额外收益;
(2)被投诉人注册行为本身是否即表明,被投诉人注册该域名的目的是为了阻止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所有人以相应的域名反映其上述商标;
(3)被投诉人注册域名的主要目的是否是为了破坏竞争对手的正常业务;
(4)被投诉人是否以使用域名的手段,为商业利益目的,通过制造其网站或网址上所出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与投诉人商标之间在来源、赞助、附属或保证方面的混淆,故意引诱网络用户访问被投诉人网站或其他连机地址。
三、域名答辩案例分享
下面即将要分享的是笔者近期代理的一起域名答辩案例。案件基本信息如下:
案号:D2019-0035
投诉人:Pharnext
被投诉人:Wang Bo, Xiang Rong (Shang Hai) Sheng Wu Ke Ji You Xian Gong Si
受理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域名争议解决中心
独任专家:Karen Fong
投诉理由:投诉人是“pharnext”系列商标的所有权人,被投诉人是“pharnex.com”域名的所有权人,投诉人认为上述域名侵犯了其商标权,遂向WIPO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发起投诉
裁决结果:驳回原告转移域名的申请
作为该案件被投诉人的代理律师,笔者首先详细分析了投诉人的投诉材料,并就被投诉人的商标申请状况、业务开展情况、域名注册意图等关键事实与被投诉人进行了沟通。
经过全面分析,笔者认为该案件答辩应主要从“三要件”的第2和第3点出发。最终,在笔者的引导下,被投诉人提供了其关联公司的“pharnex”商标注册证以及关联公司之间的授权许可协议。除此之外,笔者还引导被投诉人提供了一系列在线下活动中使用涉案域名的照片。以上关键证据足可以证明被投诉人对涉案域名享有合法权益,且注册及使用涉案域名没有恶意。
综上,对于正当经营的域名所有人来说,假如遇到类似的“恶意”投诉,被投诉人应该积极寻求专业律师的指导,以免域名被他人恶意夺走,导致公司辛辛苦苦积攒的品牌价值白白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