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2日,重庆巴南区市民颜浩先生称,自己在中国移动公司网上商城购买了联想A320T型手机一部,价格是499元,赠送话费300元,指定充在自己18723******的号码里,移动公司在当天作出了业务受理单,同时明确活动档次为赠送话费分月返(网上商城),即300元分12个月返还,但颜先生说,自己一次返钱都没有收到过。随后的半年时间内,颜浩先后多次致电中国移动客服,要求返还话费,每次得到的答复都是处理好就会通知,但均未兑现。
在漫长的协商无果后,2016年3月,颜浩收集整理好材料来到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移动公司兑现话费,并公开书面道歉。在经历各种波折后,颜浩终于拿到了法院判决书。民事判决书显示,一审法院认为,案件立案时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庭审中颜浩选择侵权责任纠纷为本案法律关系。
判决书称,在本案中,移动公司工作人员工作失误未返还话费给颜浩,行为上存在过错,该过错导致颜浩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移动公司应承担向颜浩公开书面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2018年9月的一审判决包括:一、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公开书面向原告颜浩赔礼道歉;二: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负担。
而对颜先生赔偿话费的第一诉讼请求,一审认定,颜浩选择侵权责任纠纷为本案法律关系,则对于颜浩赔偿话费的诉讼请求,不予主张。
一审判决下达后,重庆移动却迟迟不肯兑现,颜先生多次电联对方,对方均以各种理由搪塞。无奈之下,颜先生只好再次将重庆移动上诉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颜先生向记者展示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编号:【2018】渝05民终7335号)显示,二审认定的事实与一审一致。
但令人不解的是,即使已经上诉到二审判决,但移动公司在判决下达后的第四个月仍然没有任何作为。1月22日,颜浩在无计可施之下,向巴南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据悉,“实施强制执行后,可将重庆移动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独立董事等多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乘坐飞机、高铁,限制入住高级酒店,限制子女就读学校,限制银行信贷等。”
就颜先生反映的重庆移动拒绝履行判决一事,记者联系上重庆移动公司,综合部工作人员在随后进行了回复。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在收到二审判决后,公司向重庆市高院提起了再审申请,目前案件还在法律程序中,公司将按高院最终裁决结果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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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庞佳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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